关于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更换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4-02-28 00:00 阅读次数 1511 来源
为配合省建设厅资质就位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浙建(2023)12 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更新换发工作的通知》(浙工质协〔2024〕3号)文件精神,受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委托,拟定于3月初组织宁波地区“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更换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9日
二、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完成。

省协会于202426日开通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报名通道(法定假期期间关闭)。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以单位为主体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报名单位对本单位报名的人员真实性负责。

2.按省协会培训工作相关规定实施继续教育工作,即按注册地进行报名,分公司在分公司注册地报名。

3.培训合格证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人员现就职单位与培训证书上单位不一致的,应先完成证书变更后进行再报名。人员现就职单位与培训证书上单位不一致,且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如证书变更未满一年等),可由证书上单位进行报名,完成继续教育换发证书,待满足变更条件后实施变更。

三、培训内容与课程安排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各专业的内容要求如下:

1.每人均应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法律法规内容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建〔2023)12)等。

2.相关应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申请换发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建筑幕墙桥梁及地下工程四个专业的人员还应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内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

继续教育课程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继续教育课程安排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钉钉网络教学)。
1.每个单位指定一名对接人进入培训群。
2.单位对接人入群后,按照课程安排时间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观看培训。
3.各单位集中培训时做好签到工作并全程录像(要看清人员),将培训视频及继续教育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并快递(截止314日)。
快递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99洪佳 15825571882
4.培训期间,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监督抽查各单位参训情况。
五、培训费用
1.为服务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对市协会会员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2.非会员单位按培训总课时收费,10元/人·课时。
收款单位: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203MA2CKTF21H
地址、电话: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99号 0574-87081244
开户行及账号:宁波银行翠柏支行 20030122000192345
缴款注意事项:汇款时请备注培训的课时和人数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99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08154
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83913
附件:
1、继续教育培训承诺书
 
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抄送: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宁波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1:
继续教育培训承诺书
本单位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关于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的要求,对本单位已报名的人员开展了集中学习,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严格按照培训课时要求,对本单位系统内已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集中学习;
2、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的人员均为系统内已报名的员工本人,不存在代签到;
3、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培训人员
身份证号码
培训科目
累计培训时间
本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4、本单位对本次继续教育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省质量协会、省检测分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省检测分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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