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