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会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协会经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协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行业发展和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以及企业单位、个人和社团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二、本行业经营性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三、相关建设监管部门的会员单位免会员费。
第四条 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二、会员单位应该依据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凡无故2年不缴纳会费,并拒绝补缴会费的会员单位,将视为自动退会。本协会将书面公布并收回会员证书。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如补缴所欠会费,经批准可以恢复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调查研究、参观学习、接待工作等活动费用;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三、缴纳国家、省及其他参与社团的会费;
四、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及协会专职人员工资、福利等开支;
五、其他开支。
第六条 经费管理
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在银行开设专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日常经费由秘书长安排,经秘书长、会长审核后联合签字列支。
第七条 会费开支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及当地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施行。
(本制度于2020 年 12 月 18 日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